郭军之:
1991年7月至1995年3月,在滨州市食品厂工作;
1995年4月至2000年1月,在滨州第二化工厂工作;
2000年2月至今在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工作;
《浅析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》论文在全市2005年度律师业务理论研讨活动中获优秀论文三等奖。2003年3月被滨州市司法局评为“2002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人民满意先进个人”;
2008年被滨州市司法局、市律师协会评为“2007年度全市优秀律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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